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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公司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划分明确,形成从检测、处置到监督的完整责任链条。以下是核心分工: 一、供水企业责任 1. 水质保障 • 负责调整水厂工艺、管道冲洗及局部施工(如临沂案例中泓润公司承担具体检测) •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加压储存后的水质负责 2. 应急处置 • 突发事件中需控制污染范围,优化管网调度(如上海要求供水企业承担日常监测) 二、监管部门分工 机构 职责 法律依据 建设/水务部门 统筹水质监督管理,组织监测网络 《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》第四条 卫生部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与建设部门联合执行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 环保部门 水源地污染事件处置 惠州市应急预案要求环保介入污染源排查 三、协同机制 • 信息互通:供水企业须向住建、卫生等部门报送水质数据(如上海要求郊区委托第三方检测) • 应急联动:重大事件由多部门组成指挥部(参考惠州方案中应急行动组架构) 注:用户发现水质问题可优先向供水公司投诉,未解决则向属地水务或卫生部门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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